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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二○○五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    2005-10-28                                          

二○○五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05-10-28

 

为了使我市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录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录名额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详见《2005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710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5103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010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辞退或受到开除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依照有关规定夫妻和直系两代血亲应当回避的;

5、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6、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05117日至9日上午9时 — 下午6时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007室报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

    五、报名凭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就读高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以下各类报考人员还需出示相关凭证:

    () 国家机关、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需出示工作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中小学教师报考时,需出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企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需持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具备上述相应凭证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 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人民币。

   《准考证》于20051117日至18日凭报名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

    六、开考比例 

    同一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被调减、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并入其他职位。

    七、招录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65分,面试35分。

(一)   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1119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1128日由市检察院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com)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cdjcy.gov.cn)查询。   

(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数量之比为3:1。参加面试人员于2005122日到市检察院政治部1007室办理面试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2005123日。

面试时考生需缴纳面试费80元人民币。

    八、体检、考察

根据录用职位和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体检。

市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其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亲属回避、家庭及社会关系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录用主管机关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批。

拟录用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凭录用通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拟录用的其他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用人单位通

知的时间报到。

发现拟录用人员报名时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隐瞒可能影响本人录用的重大问题或超过报到时限2个月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人员。

新录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批准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报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市检察院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录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电话: 028-87782298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86633591

十一、其他事项

招录公告和2005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com)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cdjcy.gov.cn)上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在报名现场咨询。本公告内容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2005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2005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录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

代码

录用

名额

招收

范围

招收

对象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学历

专业

01

25

全国

不限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 

法律

 

02

10

全国

不限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 

中文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文体类专业

 

 

咨询电话:028-87782522

 

 

 

【作者: hello cathy】【访问统计:】【2005年11月19日 星期六 13:36】【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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